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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最新消息今天|e租宝案最新消息:八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资产退赔工作将开始

2018-05-15  来源:利率相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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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距离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10天之久,有相关律师称,e租宝案的资产退赔工作正式开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0日,而且是从送达的当日开始计算上诉期,截止9月22日,如果没人上诉,判决就会生效,判决若生效,即意味着资产的退赔工作将正式开始。

截至9月24日,零壹财经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有关“e租宝”案的刑事案件统计,各地公检机关对涉及e租宝案件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分公司宣判包括一审宣判文书6份,二审宣判1份。涉及e租宝在辽宁、河北、安徽、上海、江西、陕西等地分公司员工。加上北京市,目前已有八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时,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截至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时,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后续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案情宣判回顾: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据相关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站上启用。

e租宝案件审理时间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第二天,公安部发布公告称,e租宝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通过身份审核。

2017年1月,上曾流出两张有关e租宝案件的照片,照片显示为《e租宝案件处置工作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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