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年公积金缴存_2017年最新广州公积金提取和缴纳介绍(广州)
2019-01-28 来源:公积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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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公积金缴存 1、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代为办理并缴存,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2、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办理成功后,职工会收到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的联名银行卡,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相应金融功能,由职工单位为职工选择银行,具体哪一家银行在申请、办理业务上没有差异; 4、办理成功后,职工可凭自己的社保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020-96155,查询缴存情况;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当前广州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多为公司、个人各缴纳税前工资的12%,个人部分公司多在发工资时已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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