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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额超10000】账户额超100万美元的外籍人士注意了 多银行展开排查

2018-12-13  来源:国内财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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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工农中建”国有四大行与光大、民生、中信、华夏等股份制银行正式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据业内某资深律师分析,通俗来说,此举主要针对在国内不经常居住的外籍人士和在外国注册成立但其管理机构不在中国的外国企业

  此次排查的对象到底是谁?

  根据5月底出台的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对于不足百万美元的低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此次非居民金融账户的排查,主要聚焦在存量账户上。那么,排查对象主要是哪些呢?

  《管理办法》指出,此次排查对象为非居民金融账户。“非居民”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上述律师分析表示,此举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主体: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3、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至于大众较关心的持有美国绿卡却在国内做生意的中国人或者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如果其满足上述条件,就属于非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企业,受此规定影响,相反则不受影响。

  近些年,部分高净值中国居民在实现财务自由后选择更换国籍,持有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发达国家的绿卡,公司注册地虽在国外,但主营业务在国内,本人也留在国内做生意。对此,该律师表示,上述对象是否纳入排查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业务保留在中国,但管理机构在海外,那么属于非居民企业,需要接受排查;如果业务与管理机构,例如总部均在中国,则算居民企业,不在排查范围内。

  事实上,对非居民的认定相对复杂,不仅仅看国籍,也不一定所谓的“外国人”就是非居民,还要看具体情况分析。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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