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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商银行|深圳银行下发重大通知!想借钱买房的难了!

2017-07-17  来源:消费贷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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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堵住之日,才是炒房熄火之时

  深圳从今天开始,消费贷只能做5年了。正式执行严查消费贷流入房地产。

  据樱桃小房子了解,深圳的银行按照上级要求下发了一个最新通知,《关于加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及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的通知》。文件全文截图我已经发在知识星球(原来的小密圈)了。

  文件标题包括了两部分,一方面是已有房产,然后去银行做的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是买房时做的按揭贷款

  第一,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做抵押,也就是不能加按揭,之前深圳有几家商业银行可以做加按揭。

  比如一套房子市值是500万,原来欠银行100万,有些人就会找银行把这400万的7成、8成,从银行再贷出来,贷280或者320万,而且不需要你先把房产证从按揭银行赎出来,就可以直接在这个银行继续做加按揭贷款。以后就不行啦!

  当然,这对存量没有影响,如果是通知之前贷出来的30年消费贷款,还是可以继续使用,通知只是控制了增量。

  第二,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及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查,审查中若借款人征信显示近三个月内有消费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付贷,将拒绝再贷款。

  这一点也比较有效,唯一不足的是时间只有三个月,如果说超过一年的话,那就直接将首付贷遏制了,因为一年的利息,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之前很多人的首付资金不足,会通过银行去做消费贷凑足首付,而银行的征信系统都是联的,你在一家银行做的消费贷,想去另一家银行做住房按揭贷款的话,三个月内有消费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是首付贷,除非是你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先把资金贷出来,3个月后再去买房。

  最近刚从银行做了消费贷的人在樱桃小房子群里说,消费贷不能直接用于买房,所以一般都需要转几手,这样可以规避监管。

但深圳的这个《通知》里就针对这种情况强调了,加强对个人其它消费贷款用途及资金流向的监管,防范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前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贷中加强受托支付收款人的审核,若收款人与借款人具有亲属、同事等关联关系,应立即停止放款,贷后一旦发现借款人资金用于购房的,要提前收回贷款。

本文来源:http://www.fxlll.com/dk/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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