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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卡在自己身上钱却被别人花了 此案件法院判银行全赔

2019-02-06  来源:消费贷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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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家住云南楚雄市的韩女士遇到一件蹊跷事,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在身上,却收到了银行提示消费了2.37万元的短信。起初,她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到银行一查,卡里的钱果然不翼而飞。近日,该案经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银行全赔储户的损失金额。

  离奇:带在身上的银行卡异地消费2.37万元

  2016年5月5日,正在上班韩女士突然收到来自银行的手机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发生消费金额2.37万元。韩女士查看自己的钱包,银行卡明明还在包里。到银行一查,其银行卡确实于当天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某公司发生过一笔交易,金额为2.37万元。

  韩女士锁定了该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银行通过内部系统以欺诈交易请求对该笔交易请求延迟资金结算,但因交易已完成结算而失败。公安机关对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但侦破未果。韩女士多次向银行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便一纸诉状将开卡银行诉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银行赔偿2.37万元。

  争议: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究竟谁来赔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韩女士认为,自己在银行办了借记卡,就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为储户保障安全交易是银行的法定责任。她本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一直很谨慎,不存在泄露存款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在发生不明交易后,她本人几分钟就到银行进行处理,且及时进行了报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义务。

  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应该具备相应的鉴别真伪的技术能力,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她本人的银行卡突然发生在异地被盗刷的事实,证明银行发行的卡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银行赔偿其被盗刷的损失。

  而发卡行辩解称,保障卡内的资金安全,双方均有义务。本案中,资金如何被转走、是否有伪卡、密码是否被泄露和如何被泄露的原因,需等案件侦办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同时,韩女士借记卡中资金被转走的事实,存在两个因素:一是卡的信息泄露;二是卡信息泄露后,被盗刷时还需输入储户预留的密码才能取款,所以此案资金被盗刷的过错方是韩女士,要求法院驳回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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