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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的格式范文_监管发函点名珠江人寿等5险企 11月底前上交整改报告

2018-12-10  来源:保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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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过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保监会发现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六方面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监管从严。

  10月11日,保监会“一口气”下发了5份监管函,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上榜。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保险公司在3-5月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存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从两个维度观察:一是动机,一些股东对管理层和公司行为的干预,导致公司治理踩红线、碰禁区;二是机制,由于股权结构的问题,导致公司治理失效,约束机制形同虚设。此外,还有外部市场环境的原因,中小保险公司生存压力较大。

  监管函要求,上述5家保险公司应于11月30日之前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至保监会,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相关关联交易。

  5家公司治理问题存共性

  在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的问题具有共性。

  以上海人寿为例,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包括公司治理运作方面和内部管控方面。在公司治理运作上,体现为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函显示,上海人寿董事会决议存在超出报告期限报送保监会问题等。尚未单独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单独建立独立董事考核评价机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性声明,未按期报告保监会。

  在内部管控上,体现为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薪酬管理不合规;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监管函显示,上海人寿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2016年高管人员考核优秀奖为当年发放,未对绩效薪酬进行递延;2015年包括总裁在内的所有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支付按照三年6:3:1的比例进行递延发放。未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离职审计。

  其中,这是珠江人寿近期二度收函。8月4日,保监会曾发布对珠江人寿的监管函,称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中,发现珠江人寿存在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等六方面问题。

  而珠江人寿在此次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内部管控方面。例如,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珠江人寿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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