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资讯 > 委任什么意思|什么是委任背书,委任背书的分类和法律效力

委任什么意思|什么是委任背书,委任背书的分类和法律效力

2016-08-22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www.fxlll.com--热门资讯】

    今天的要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委任背书,以及委任背书的分类和法律效力。       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根据票据上记载的委托意旨情况,可以分为委任取款背书和隐存委任取款背书。       1.委任取款背书,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或全权委托背书(如《德国票据法》)。指指执票人以行使票据上权利为目的,而授与被背书人以代理权限进行的背书。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国外票据法都有关于委托取款背书的规定,如《日本票据法》对此作了全面的规定,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背书中载有“因收款”、“因取款”、“因代理”或者其他表示单纯委托收款的含义时,持票人可以行使由该票据产生的一切权利,但是,该票据人只能再为委托取款背书。       第二,在委任取款背书的情形下,债务人对持票人抗辨仅以其可以对抗背书人者为限;       第三,依委任取款背书而产生的委托,不因委托人的死亡或能力丧失而终止。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也有同样的规定。《英国票据法》将委任取款背书作为限制背书来规定,如对汇票上明示仅授权代行汇票所载权利义务而非转让汇票所有权的背书,为一种限制背书,并规定限制背书给予被背书人收取票款的权利。但除非明示准许其转让外,未给予被背书人转移其权利的权力。       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实际上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代理人,而背书人则是被代理人,被背书人(代理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代理人),既然被背书人不是票据的所有权人,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将票据进行转让背书。若其要进行转让,必须以背书人的名义(即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其进行转让背书,则是属于越权代理,背书无效,这势必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本文来源:http://www.fxlll.com/news/10070/

转载申明:利率查询网_银行存款利率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搜索

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