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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司法解释]证券纠纷司法途径之外:律师“调解员”能做什么

2019-02-06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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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义忠除了律师之外,他还有着另一个身份,那就是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员,最近他为一份下发的文件感到兴奋不已。

10月中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意见》指出,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工作室或者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类纠纷),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这是一件好事啊,又多了一个解决争议的民间渠道。”薛义忠称。过去,证券纠纷基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的需求,司法渠道对抗性的特点以至于庭审结果很难让纠纷双方满意,尤其是投资方不满意产生怨气,严重者可能造成矛盾激化。

“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没有办法相互信任,如果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缓和双方情绪,更容易达成和解,有时就好像为社会拆除了一个‘炸药包’”。薛义忠这两三年来一直担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除了律师群体之外,这个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都是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公司法等相关领域的境内外行业专家,他们不仅具备良好的公信力、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而且熟悉行业规则和运作模式,能够针对行业特点和专业问题开展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

成立于2013年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国内首个民间纠纷调解中心。如今,这种调解实践正拓展到更多的民间渠道和城市,集结更多的专家化解矛盾纠纷。

两融强平纠纷激增

2015年6-7月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剧烈波动,从6月中旬开始,仅三周时间A股市值大跌了15万亿元,上证指数下跌30%。薛义忠调解过一个案子,他深切地感受到投资者对社会和市场的不满,投诉无门以死相拼的情绪。黄明(化名)于2014年4月在某证券公司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2015年7月初开始,受行情影响,黄明账户内股票持续下跌,7月6日开始维持担保比例连续几天跌破平仓线,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建议黄明补仓,因此黄明7月8日收市前卖出股票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60%。没想到第二天适逢估值反弹,黄明前日卖出的股票开盘后不久涨停,于是黄明要求该证券公司赔偿123万损失。“是投资顾问误导我的,如果不赔偿我就去证券公司总部静坐、写大字报!”薛义忠记得第一次见到黄明的时候,他的脸黑得像包公一样,感觉他很绝望,而且陈述时多次情绪激动。黄明告诉薛义忠,7月8日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告知其如果当日不补到160%,便会与第二天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但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上明确列明(T+3)R才会进行强制平仓,而7月9日为(T+2)日,理应可以该如补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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