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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中介监管系统_保监会多份监管函直指关联交易不规范

2018-12-31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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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保监会官挂出5份监管函。涉及弘康人寿、华汇人寿、信泰人寿、利安人寿及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此外,近日还有阳光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渤海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收到监管函。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而针对评估结果,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公开通报,全面披露了130家中资机构、51家外资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二是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整改不足。三是关注重点,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四是严查重处,对违法违规线索,跟进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以信泰人寿为例,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关联交易制度未报备;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保监会要求这11家保险公司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而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均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包括禁止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禁止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保监会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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