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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电梯吸烟猝死网评】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身亡,医生被判赔15000!

2019-02-02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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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也就是公序良俗的关系。       在各种新闻中,都反复提到杨先生的身份——医生、爸爸,似乎是有了这一身份,就有了劝诫的权利。       那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说的,请百度搜索《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第七条之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再来看该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结合《侵权责任法》,我们来分析这个案件,王老先生在电梯抽烟,是否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呢?作为密闭空间,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是不能抽烟的。何况,电梯外往往也张贴有比较明显禁烟标志。而王老先生在电梯里抽烟,是肯定会对乘坐电梯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而这种影响,在短时间的表现为“胸闷、呼吸急促”等,而长期的影响则不好评估。那么,作为被侵权者的杨先生,只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请他不要吸烟也就是“停止侵害”,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几项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       也就是从这一点出发,杨先生的做法,没有丝毫不妥(所有新闻,没见他有升级的措施,比如推搡、辱骂等等)。       再来看王老先生的过世与杨先生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各家媒体以及医院都确认,王老先生是因为心脏病发去世的。在杨先生劝诫时,他是否知道王老先生患有心脏病呢?如果不知道,他就只是用适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如果知道呢?我认为,他如果知道王老先生患有心脏病,应该用更好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许是暂时不去制止而是与其家人沟通以免刺激。但不管怎样,你总不能因为你患有某种病就为所欲为吧?       通过上面的分析,杨先生只是在乎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维权的手段并没有过激之处。而王老先生不接受劝诫,拒不改正错误,还心情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确实是自己的问题。       但我不知道一审法院是基于什么原因,明明两者之间不具有任何因果关系,却判定补偿(注意,不是赔偿)。请注意,有责任,该赔偿就赔偿,按责任比例的划分,该赔多少少就赔多少,这就是法律。但明明没有责任,却不提赔偿,判令补偿,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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