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15-11-11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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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解读: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管理,新上市的不再会有100%产权的保障性商品住房,只有按比例份额持有的“商品房”。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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