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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立工机]广东:“日立”等3款空调存在缺陷

2015-11-15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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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4月10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一批缺陷商品,标称商标为“日立”“杨子”和“HITACHI”3款空调上黑榜。


  据介绍,广东省工商局近日根据《消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工作规范》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


  近期,广东省工商局依据上述标准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共发现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在空调方面,3款样品被认为缺陷商品,分别为:


  标称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日立 ”、型号为KF-26GW/J的空调,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接地措施存在缺陷;


  标称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HITACHI”分体挂壁式冷暖空调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存在缺陷;


  标称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扬子、型号为“KFRd-35GW/05DF1-E3的空调,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存在缺陷(注:公告称,该商品生产单位已自行整改,并更改了新上市商品的外观标识)。


  广东工商局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阅读,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公告强调,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阅读,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空调器缺陷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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