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产品 > 期货 > 终审制度_终审可能存变数?津贵所全额赔付有点难

终审制度_终审可能存变数?津贵所全额赔付有点难

2019-01-09  来源:期货  点击:

【www.fxlll.com--期货】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文简称津贵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津贵所不服裁决,将提起上诉。

案件描述,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历城区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1

专家观点:并不是最终结果

针对此事件,新浪财经独家采访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于学会律师。对方就本次事件表示:

第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属于现货交易,虽然法院认定其为组织非法期货交易,但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并不是期货交易所,不归期货业相关监管机构监管。

第二,目前只看到媒体报道,没有看到具体的法律判决文书,有些问题不清楚。比如,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应该归天津市法院管辖,而本案判决机关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还有,本次宣判只是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现在不好谈具体意见。

2

法不责众?积重难返?

另有资深黄金分析师表示,这个判例本身来说,是一个比较孤立的案件,但由于牵扯到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定性的问题,确实比较麻烦,天贵所的业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有实物交割的,只是投资者不愿意去交割。

本文来源:http://www.fxlll.com/tzcp/29679/

转载申明:利率查询网_银行存款利率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搜索

推荐阅读

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