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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是什么意思]实务 | 游戏人谈网游法律实务(第八期):没去CJ的,我们来说说游戏内外的商标事

2014-09-23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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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     在最炎热的季节,在最炎热的魔都,CJ(chinajoy)如期举行,不管多少人抱着看SG(showgirl)小姐姐的心态,这依然是中国游戏产业的盛事。当然,由于严格的指标限制,并不是每个游戏公司的法务同学都能出席,也不是每名游戏爱好者都恰好有时间出现在这个盛事现场(比如我)。     应该说,今年的盛事是历史上最好的,游戏产业在这一年的发展也必将载入中国的游戏史册。所以,不要怕怼,不要怕股票跌掉几千个小目标,百废待兴,游戏产业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但是,我们毕竟已经抬起了宝贵的膝盖。     时       间:2017年7月19日(本周二) 21:00     沙龙主持:朱文郁     嘉       宾:@邹雯 @杨静安     会 务 组:(排名不分先后):@朱骏超@鑫安可 @陈迪迪 @陈娟 @胡亚 @王洁 @刘建仁@百雀灵@Rorrym @王晨光@心向肥 @余美敏 @朱文郁@清歆     编辑、绘图:鑫安可     Q1 【小说元素名称作为游戏名称,是否必然构成32条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在先权利”,主要是指除商标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法定的权利,比如著作权、商号权(企业字号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也可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在先权益。因此,需要考虑小说元素名称能构成哪些具体的权利或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人民法院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进行审查。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名称”类,在定性时归属于“权益”,而非“权利”。这主要源于我国将“标题”排除于著作权客体中。(“五朵金花”案中是予以明确。当然,曾经的“横跨春秋”的空调广告词案,也成为了唯一一例保护短广告词的判例)。也有观点认为:这个意见本质上并不是著作权保护,而是商标权的保护,强调的是特定联系、导致误认,这个是商标法保护的需要。类似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小说元素作为游戏名称同样要求保护期、知名度、特定联系三个方面来审查,如果三个条件都符合 那么可以构成在先权益,未必是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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