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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上电动牙刷|花上百元购买写作神器会构成侵权吗?

2018-11-15  来源:个人网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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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字神器”生产出来的小说,是否会构成侵权,个人认为,这就要视具体的作品而定。       如果由这种“码字神器”的软件生成的内容并非自己创造出来的,与原作品只是主角姓名、性别、季节、地方、道具不同,而故事的逻辑思维、核心内容,场景都没有变化,并超越借鉴范畴,毫无疑问,这肯定是侵犯著作权的。       实际上,上述事件也反映出当前络文学的顽疾毛病——抄袭,近年来,受互联技术的推动,网络文学迎来蓬勃之发展,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国内40家主要网络文学网站作品总量1454.8万种,当年新增作品即达175万部。       在发展过程中,网络文学呈现产业化发展的势头,当然,一定程度上,产业化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能够力促文化的多元性,受众的普及性,但是由于受到商业化的侵袭,在商业化利益驱动下,为了节省写作者的著作成本,或者写作者能够获得更多产量变现,因此,抄袭就应运而生了,破坏了网络文化的原创性,不利于文学作品的历史沉淀,自身容易丧失历史价值。       面对蓬勃发展的网络文学,该如何促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个人觉得,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严惩抄袭行为,二是大力鼓励原创。       至于严惩之方式,当我们发现其作品是抄袭的,我们既要追究其著作权侵犯的法律后果,并在行业协会内部,进行通报警示,而至于比如屡教不改,如果情节严重行为,我们也要想办法将其纳入个人征信当中。       而关于真正的原创内容,我们则需要大力鼓励,坚持原创,重点推荐,提高稿酬和业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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