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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借口有什么区别|不管以什么理由和借口,贪腐都是社会毒瘤,需要严管严查严判

2015-01-24  来源:中国银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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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头税与贪腐       当然,前面讲的是社会健康而正常时发生的事情,如果社会不健康,不正常,就会出现如下两种例外:       第一种,税负更主要的是穷人承担而不是富人承担。比如,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的人头税,虽然看起来很公平(人人有份、按人缴纳),但对穷人而言,占有的资源和财富极其有限,税收的压力就很大,而富人虽然占有的财富总量大,但在人头税环节上纳税很少。所以,人头税长期实施下去,必然是加剧两极分化。       另一方面,在田地纳税方面,传统的中国王朝是给予富人(王公贵族之类)优惠或者免税的,而且,富人还可以跟官僚勾结,以至于田亩税负最终被转嫁到穷苦农民头上。在这种情况下:,富人会变得越来越富,穷人的税负枷锁却无处逃避。这就是穷苦大众发出的呼号:苛捐杂税猛于虎也。       我们查看中国人口史可以知道,中国在汉元帝建昭四年(公元前36年)的人口就已经达到6000万人,800年后的唐朝,人口也就是6000多万人,到公元1000年后的宋朝,人口才勉强达到1亿人。此后的六百多年,官方统计的人口就始终没有超过1亿人。按照官方数据,明朝末年有6000多万人口,但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人口就突然超过1亿人,1764年,人口超过2亿,1790年人口超过3亿,1834年超过4亿人。人口数字的变化,显示出人头税的弊端:一方面穷人负担重不敢生育或者婴幼儿存活率低;另一方面官方数据显然存在大量瞒报——公元1712年,清朝开始不再对新增人口加税,所谓“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723年站,雍正开始实行“摊丁入亩”,从此不再开征人头税。从此后,清朝的税赋于人头无关,人口统计的数字才逐渐可靠起来,社会也进入繁盛时期。       第二种,税收没有普惠大众,而是被官僚集团贪腐或者挥霍掉了,没有发挥应有的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的功能。按照史书上的记载(史书是否真实银 行 贷 款,这里不去论断,事实上,这种史书很大程度上是有问题的,或者不可信的),中国历史上最有钱的人不是商人,而是一个叫刘瑾的太监(美国人曾将其列为世界首富,依据则是当时抄家时的财产记录)。另外一个有钱的官员是和珅。他们是真正的富可敌国。古人还有云: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在皇朝时代,做官不是为民做主,而是到处捞钱,结果就是民脂民膏落到了官员手里,社会大众享受不到二次分配的照顾,结果积弊日久,社会必然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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