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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网_证监会:通道不免责!管理人承担四大义务

2019-02-19  来源: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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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体系的朋友们可别认为证监会管不了咱,过阵子一变天,除了传统信贷业务归银监,其余的可就是证监会和人行管了。

好了,看报告原文吧。

为引导行业正确认识通道业务的法律风险,深刻理解“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回归资产管理主业,本期通报了两起通道业务管理人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并对通道业务中管理人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供行业研究参考。

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

一、A 基金专户子公司、B 资管公司违规开展通道业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一)基本情况

C期货资管子公司设立资管产品,通过投资A基金专户子公司专户计划和某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再投向B资管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定向资管计划,最终投向港股市场。

受所投香港股票暴跌影响,C期货资管子公司5只资管产品净值大幅下跌、出现重大亏损。

事件发生后,相关证监局对A基金专户子公司、B资管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两家公司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1. A基金专户子公司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开展“一对多”通道业务

A基金专户子公司两只相关资管产品(分别成立于2015年、2016年)均为一对多专户产品,由C期货资管子公司直接下达投资指令,性质上属于通道业务,违反了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2014〕26 号文)关于“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产品不得开展通道业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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