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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_《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解读

2019-01-13  来源:住房贷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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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明确规定: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回购前3个月内同区域普通商品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的80%,回购房屋根据届时情况面向住房保障家庭出租、出售。       同学们,请注意:这是一个非常重磅的住房供给侧领域的大动作!       发出两个信号:1、可售型保障房闭环运行!2、转售无利可图!       对此,简做剖析。       一、关于闭环运行。       过去20年,我国保障房分为两类:一是租赁房,先是廉租房,后是公租房。二是可售型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寿命最长,04年以来部分城市试点限价房(包括08年天津开始),近几年又出现共有产权住房(盐城、上海、北京等)、自住型商品住房(北京)。       上述各种可售型保障房,一般满五年是可以转售的,而且不限转售对象,也即可以将房子拿到市场上自由出售,只是需要补交部分费用(比如地价款)。       今年10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产权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政府可优先购买;政府放弃优先购买的,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受让。       北京的共有产权房新政,全国第一个要求可售型保障房闭环运行!只能卖给政府可其实符合条件的家庭。       天津的限价房,是全国第二个!       二、关于转售无利可图。       从业快20年,记得很多年前,媒体总是报道:某某城市经适房摇号出猫腻,某某经适房小区业车开宝马车等等。       其含义是:部分不符合经适房准入标准的人,也通过各种造假或搞关系,搞到了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而经适房价格,一般只有市场价的五成左右。五年后,就可略补一些地价,转手卖出,获得暴利。或者自己不住,长期出租。尼玛,这是偷吃政府给中低收群体定制的蛋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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