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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正义的审判|“审判”刘鑫是正义还是邪恶?

2019-02-10  来源:信用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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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次这么热闹的公众道德狂欢,还是保姆纵火案的时候(嗯,没错,保姆纵火案,既不是绿城纵火案也不是绿城失火案)。相同的是,案件的元凶远离了舆论风暴的中心,架在审判台上的却是没有作恶而且还是受害者的人。就连平日里靠贩卖三观为生的大V也说:“我反对络暴力,但这次例外”。大V都发话了,其他人自然是纷纷拿出看家本领,把从不在家族朋友圈里展示的那一面淋漓地使出来。       我对这种公众审判一直是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尤其是在案件讨论变成对刘鑫无休止的咒骂、羞辱、造谣后,更是觉得这种行为恶心透顶。       道德狂欢的一个特点,面对“审判”对象,谁越龌龊、越恶毒、越下作,谁的自我感觉就越良好。       道德绑架是怎么形成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说一个人作恶,是说他做了什么;刘鑫是个例外,她“作恶”是因为她“没做什么”。       “江歌是为了刘鑫而死的,刘鑫就算当时没有拼死去救江歌,事后也该承担起责任来,但是刘鑫却一直在逃避责任,然后她活该被骂。”       这里有一个谬误,即使假设江歌是真的为救刘鑫而死的,她的见义勇为也不是一场交易。真正要负责的是杀人犯,刘鑫不过是另一个受害人,从法律上来说,刘鑫完全无责。       当然从道义来说,刘鑫积极补偿江母,把江母当自己母亲看待,两人相依为命互相温暖,这是很符合社会的“道德审美”的。       但这只是刘鑫的一个选择而已,对于刘鑫而言,她作为一个受害人想忘掉过去重新开始生活,也是她的选择。       但是“正义群众”不答应啊。在“善良人”眼里,江歌帮助了刘鑫,江歌死了,刘鑫就得一辈子背负着责任生活下去。重新生活?不行的。烫头发?不行的。唱K?不行的。江歌都为你刘鑫死了,你刘鑫不为江歌披麻戴孝三年,怎么行?我们要声讨你。       很多人犯的错误就是把自己内心的美好愿望强行加给别人,变成别人的义务,别人办不到或者不去办,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坏人。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才是真正的混账,跟自己喜欢狗就不准别人吃狗肉还声称“这是因为我们有爱心”的狗粉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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