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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停批,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价值凸显

2019-02-11  来源:交通银行  点击:

【www.fxlll.com--交通银行】

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特急文件,《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文件一出,平地惊雷。

11月22日,有记者从某省小贷协会内部人士处获悉,明日(11月23日)上午9点,央行、银监会将联合召集紧急会议,通知所有批准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汇报工作。

目前,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比较多,除了银行以及一些P2P平台之外,还有持小贷牌照、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和持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这些牌照之间有什么区别?含金量如何?归哪些部门监管?小编对此进行了梳理。

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只算一般工商企业,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

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10家,从业人员数107241人,实收资本8259.23亿元,贷款余额9704.16亿元。

注册资本要求:银监会、央行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时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业务范围限制: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属地负责,一线把关”的原则,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同级监管部门同意,并经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核后允许注册地在省辖市辖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同城跨区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但不得跨县(市),部分公司的部分业务经过特许后才可以扩大到全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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