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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地铁晕倒原因】地铁女孩晕倒被围观大妈拿走手机涉及到犯罪了吗?

2017-09-13  来源:社会新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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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已不再是乘人之危,而是偷窃、敲诈。这样的行径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将是对社会风气的严重损害。       很长一段时间里,高速公路翻车,货物撒了一地,附近村民蜂拥而至,谁捡到就是谁的,好像东西掉到地上就是公共财产了。而事实上,货主是有心无力,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东西被人"拿"走。在这种人证之下,已不是捡东西,而是明目张胆的抢。1993年读大学的时候,做长途车去学校,早上有点雾,前面堵车,我所乘坐的大巴急刹车,后面一辆小四轮就没有那么好运了,一个急刹,因车厢矿泉水垒的高高,这下子我们眼睁睁看车子倾倒,司机两个人半天爬不出来,而此时,村民及时赶到,哄抢矿泉水,就连我们大巴车上的女售票员也"拿到"两瓶。类似的事到了2009年还在上演。究其原因,只怪我们的手腕太软,不能严格依法,只是道德谴责了事。       话说回到这个围观大妈身上,如果仅仅是拘留几天,出来毫发无损,那么难以担保无效仿者。鉴于此,必须依法严惩,以正视听。       事件中首先是大妈在女孩晕倒时先拿走手机又敲诈800元。       应该是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9条、盗窃、抢夺、哄抢、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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